2019-01-09 11:44 438
一
自產農副產品可以不進行部分登記,
必須登記的信息會有平臺渠道。
近年來,我國在農產品電商方面發展迅速。在2016年我國農產品期貨交易中就已經有40%是通過線上交易的方式完成的,農產品大宗商品交易量大約占整個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總值的40%。農產品網絡零售交易額達到2200億,相比2015年的1500億增加了46%。國內各類農產品電商園區達到200家,占各類電商園區的12%。
這幾年是電商平臺快速成長的時間,一方面電商給我們帶來了眾多的便利,農村賣家可以直接將自己的產品拍照上傳,不愁沒有銷售渠道,各地買家也有了更多的瀏覽和選擇機會,購買特產更加正宗,更直接,但另一方面電商也導致買賣雙方在技術和信息上的不對稱。電子商務法現在尤其規定了平臺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符合法律規定,所有的數據和技術后臺在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應該向監管部門備案,這一系列規定都非常重要。
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
賣家要告別“地攤化”,開張前先學法,該登記就得登記,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看注冊成哪一種形式更合適。但總的來說,不要有僥幸心理。
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二
多個平臺同時銷售,
不同用戶群都能覆蓋。
有很多大平臺銷售額都很大,用戶規模也大,這樣的平臺也就承擔更多社會責任,以前有些平臺搞一些活動的時候要求經營者二選一,也就是說你選擇了這一家就不能再選別的平臺,現在電子商務法不允許這樣的做法,以后都可以放心的將自己的農產品放在多個平臺了。不過各大平臺都說自己沒有做過任何二選一,如果確實是這樣的話,電子商務法實施后在這一方面不會對他們有任何影響。
三
依法納稅者平穩經營,
不合規及不良競爭不再成為阻礙。
電子商務法要求,只要你從事經營活動就必須是有身份證的主體,因此線上線下主體的規則保持了一致,另外依法納稅的義務,依法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權利,對所有的經營主體也是一樣的。這就要求線上經營者必須規規矩矩經營,那些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可能慢慢就沒有存在的條件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會更加自在放心,而合規經營者自然受到平臺的認可于親賴。
四
刷好評行不通,
產品的口碑真正成為有效競爭力。
勤勤懇懇在家種地的農民,把自己的優質產品放到電商平臺上老老實實售賣,有時候可能不如那些“刷單”“刷好評”的精明人銷量高、排序靠前,很容易導致好的產品不好賣出去,消費者購買到劣質的產品以為所有同類商品都不好?,F在好的品質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五
平臺用戶注銷條件明示,
踏實入駐,不再擔憂“萬一走不掉”。
賬號注冊容易注銷難,為了留住用戶,很多平臺用戶一旦注冊,常常注銷無門,不是操作繁雜,就是根本找不到入口。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商經營者必須明示用戶注銷的方式,而且不得在注銷時設置不合理的條件。
六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
七
農產品電子合同法
農產品電子合同,是電子商務法在農產品市場運用的重要內容之一。電子合同是當事人之間通過信息網絡以電子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法是調整電子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由于網絡的特殊性,作為農產品經營者需要履行法定義務,對于網絡提供的農產品,要對其信息做出詳細的說明。而供求雙方在網上簽訂購銷協議時,法律賦予了“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在農產品電子合同的簽訂、履行、管轄等方面,都要十分慎重,以防電子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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